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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温馨提示: 1、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和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从2018年度起,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律采取用人单位委托施教机构开展培训的形式。请务必按报名提示完成“委托书(盖企业公章)”及“参加继续教育名单(盖企业公章)”的上传,“参加继续教育名单”所填内容须与报名页填报内容相符,所上传资料若不符合规定,视作无效报名。
                  2、提交信息并缴费成功后,请等待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请到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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